近日,人体艺术
刘征驰教授、博士生叶宇阳与中国人民大学聂辉华教授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数据收集条款、个人信息保护与消费者福利》在《管理世界》2026年第1期刊出。《管理世界》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主办的中国经济管理类权威刊物。

主要观点:
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资源,被视作与劳动、资本、土地等相提并论的生产要素。数据收集涉及对个人信息的利用,因此规范对消费者数据的收集行为以保障消费者福利已成为理论与政策的关注重点。在常见的个人数据收集场景中,数据收集者(企业)可能采用的数据收集条款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愿收集条款:如果消费者拒绝数据收集,企业不会限制消费者使用服务,企业甚至可能对同意数据收集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第二类是强制收集条款:如果消费者拒绝数据收集,企业会限制乃至完全禁止消费者使用服务;只有消费者同意数据收集,才被准许享受完整的服务。强制收集条款往往被视为数据收集企业对消费者的权利侵犯与福利攫取,许多法律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及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都对其进行规制。因此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如果限制企业在数据收集时使用强制收集条款,能否达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提升消费者福利的初衷?
文章通过建模刻画企业与消费者在不同类型数据收集条款下的收益与成本,发现当不受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时,企业将根据数据边际私人收益和边际公共收益来选择数据收集条款。而福利分析表明,相比于自愿收集条款,虽然强制收集条款意味着消费者个人权利受限,但却可能通过提高数据公共收益增加消费者福利。随后文章讨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对强制收集条款的规制如何影响消费者福利,并发现实施力度较弱的规制可以在某些数据收集场景中实现消费者福利帕累托改进,而过强的规制力度无助于实现消费者福利的帕累托改进。本文的政策启示是,应当继续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并适当放松对数据收集条款的规制力度。